8 月 12 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再迎利好消息。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提振消费的号召,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促进消费等方面的关键作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苏房金〔2025〕46 号),该通知将于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亮点颇多。在贷款使用次数认定上,有了更为人性化的标准。缴存人家庭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包含 “商转公” 贷款),只要原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完成出售,相应贷款次数即可核减。这一调整为有换房需求的家庭减轻了贷款压力。核减贷款次数时,缴存人需提供有房(无房)证明,若原公积金贷款来自本中心以外单位,还需提供原借款合同作为佐证。
同时,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也有所下调。无论是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还是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 15%。这一举措,大大降低了购房者的前期资金门槛,有助于更多家庭实现住房梦。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还扩大了患重病提取公积金的范围。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若因患重大疾病治疗,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可每年申请两次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费用之和为上限,且重大疾病范围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这一政策为遭遇重大疾病冲击的家庭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此外,政策还明确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家庭可任选一套住房申请,申请前十二个月内无公积金提取行为,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同时,个人公积金账户需按最新缴存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包含新职工补贴)。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切实提升苏州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居民带来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