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苏州市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提出16项重点任务,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29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93.3%,并强化太湖湖心区水质稳定达标,同步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治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一、环境治理目标与重点项目
空气质量提升:计划实施超500个大气治理项目,重点推进VOCs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力争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较2021年下降20%。
水环境改善:开展64个水污染治理项目,推进阳澄湖、昆承湖等湖泊水质稳定达Ⅲ类,元荡实现Ⅲ类突破,并确保长江干流水质高标准达Ⅱ类。
太湖治理攻坚:高标准实施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加强环太湖湿地建设,推动太湖湖心区和东部湖区水质稳定达Ⅲ类,连续18年实现安全度夏。
二、生态保护与区域协同
长江“十年禁渔”深化:启动第五年禁渔计划,强化执法监管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成果,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国土空间优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不低于1950平方公里,构建“三核四轴四片”生态格局。
碳达峰与资源集约:落实“1+1+6+12”双碳政策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深化土地和水资源节约利用。
三、创新驱动与长效机制
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1030”产业体系,力争2027年形成4个万亿级主导产业,推动绿色技术与产业融合。
城乡环境提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保持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生态安全保障:健全跨区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2027年初步建成“无废城市”。
苏州市通过多领域协同治理与制度创新,力争在“十四五”收官之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样本。